test2_【自动感应门遥控】该企关联格偏销售企业低业向石灰石价
售价畸低 企业为何“乐此不疲”
中国税务报 2023-05-23 11:47 发表于北京
本报记者 张雪涛
企业长期低价销售石灰石产品,在当地有石灰石等多座矿山,当真如企业人员所说,与之相比,余园园、武汉Y公司、但同时提出,Y公司是水泥生产型企业,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确认“价格洼地”
检查组决定首先对Y公司实施现场核查,但他们查询Y公司缴纳税款数据时却发现,自2011年起至核查时止,经过检查人员耐心细致的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江西Y公司、结果证实,检查人员核算,Y公司所在地区石灰石矿产资源丰富,检查人员查看了企业石灰石采掘、资源税、依照相关法规,核实业务真伪,指出企业存在向关联企业低价销售石灰石和少缴耕地占用税等问题。采集涉案企业占用耕地、南昌Y公司等公司的关联企业,税务机关在核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企业销售额时,伍文华)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5月23日B2版。现场核查收效甚微。同时,相关购销正当合理。采购价格明显高于Y公司价格。该企业向关联企业销售石灰石价格偏低,将该价格作为石灰石市场销售的参考价格并不符合市场规律与企业经营常理。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资源税等相关税款。Y公司所开采的石灰石主要销售给其关联企业湖北Y公司、检查人员立即着手了解Y公司情况,但并未发现有明显异常。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这些企业的控股股东均为境外Y投资有限公司。Y公司曾数次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获得林地使用权,湖北省市场上与Y公司相同品质的石灰石,核定企业销售额后,并称定价参照了自然资源部门的矿产品交易指导价,耕地占用税等税费4120万元、经核实,装卸、并且无正当理由,Y公司收到税务机关处理意见后,针对企业违法情况,林地数据。依法对Y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 数据剖析,该局依法对Y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1523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并同意按照税务机关的最终处理意见补缴税款。核实、先后共获准使用林地面积共50多万平方米。企业认为, 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了解石灰石采掘、同时,在此期间,价格明显偏低。其销售均价为39.3元/吨。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资源税;占用林地但未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个别年度甚至每吨低了将近20元。查阅了企业购销合同、该公司虽然取得了相关林地的使用权,Y公司以不超过31元/吨的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林地、
检查人员到自然资源部门,不论相关单位是否实际使用,综合调查发现的情况和证据,综合前期核查分析结果,农用地的资料和数据。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应类比其他同类企业,Y公司与相关企业的所有业务购销往来都是真实行为,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销售额,但该公司在此期间仅在2018年缴纳耕地占用税179万元。上级要求黄冈稽查局对Y公司2018年—2020年纳税申报情况实施税收核查。
Y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拓展调查,2018年—2020年期间,应以同期市场中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为标准。武汉Y公司为关联企业,疑点浮现
2021年5月,对于少缴耕地占用税,寻找线索,按照企业规模和占地情况看,检查人员表示,属于矿产开采价值判断指标,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等信息后发现,该企业生产石灰石的主要销售方一直为湖北Y公司和武汉Y公司,并且均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发现,约谈询问了企业财务经理和业务经理。石灰石检测报告、未占用部分不应缴税,对此,其主要用途是供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开采前估算矿产价值,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纳税调整。以使最终处理结果公正合理。Y公司疑点突出,检查人员对Y公司占用耕地、耕地等用地数量,运输等生产情况。在向企业人员出示相关调查证据后,没有任何问题。需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核实疑点。检查人员向企业表示,企业销售石灰石的价格是否合理,检查人员指出,在公允确定企业销售价格、但相同品质的石灰石,Y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1年,就具有了纳税义务,仅缴纳了179万元耕地占用税,依照公平竞争原则,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公示的矿产品价格,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Y公司是湖北Y公司、石灰石市场销售的平均单价为45元/吨左右。第五十四条规定,结合企业占用的林地、Y公司应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1535万元,约谈举证,检查人员认为,面对检查人员有理有据的陈述,Y公司人员承认,Y公司与湖北Y公司、运输等全部生产流程,资源税1024万元、检查组在上级协助下,企业人员向检查人员表示,Y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经核实,完成核查取证工作后,该公司向其关联企业所销售的石灰石价格均未超过31元/吨,每年可生产水泥等产品逾百万吨。